关于选拔推荐优秀博士生(博士后)到武汉市黄陂区挂职锻炼的通知
2015-07-07 17:12:12
一、时间、岗位、资格及条件
(一)挂职时间
挂职时间为一年,即: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。
(二)岗位安排
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1名;
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1名;
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1名;
区商务和旅游局副局长2名。
(三)选拔条件
1、坚持科学发展观,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,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、观点、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,事业心、责任感和创新意识强,志愿投身黄陂经济社会建设事业;
2、学有所长,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较深的理论功底;
3、学有余力,有相对固定的实践锻炼时间;
4、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;
5、身心健康。
(四)报名资格
报名参加挂职的博士生(博士后)原则上应具备相应专业背景,特别优秀的博士生(博士后)可放宽专业资格限制。
挂任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原则上是电子信息相关专业;
挂任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原则上是城乡规划相关专业;
挂任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原则上是环境工程相关专业;
挂任区商务和旅游局副局长原则上是国际贸易相关专业,旅游市场营销或景区开发相关专业。
二、选拔时间安排及程序
(一)个人预报名
6月12日前,有挂职意向的博士生(博士后)填写电子版《博士(博士后)挂职锻炼推荐表》,发送至。博士生可致电54745721-889(卫老师)咨询,博士后可致电34206208(于老师)咨询。
(二)确定推荐人选
6月15日前,学校相关部门根据报名情况征求所在院系意见,研究确定推荐人选,向武汉市黄陂区推荐。
(三)面谈双向选择
6月17日前后,武汉市黄陂区有关单位同推荐挂职博士生(博士后)见面,进行双向选择。
三、挂职待遇及要求
(一)挂职待遇
1、挂职锻炼期间,由黄陂区按每人每年10万元总额发放薪酬,其中:每月发放工资4000元,剩余部分根据挂职期满考核情况予以兑现;为挂职博士生(博士后)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。
2、黄陂区接收单位负责安排挂职人员工作餐和住宿。
3、因公出差费用由黄陂区接收单位负责。
(二)岗前培训
挂职到岗前,黄陂区统一组织挂职博士生(博士后)进行岗前培训。
(三)日常管理
1、博士生(博士后)挂职锻炼期间原则上每月累计工作15天以上。
2、挂职锻炼期间的日常管理,以挂职单位管理为主,由专人负责联系挂职博士生(博士后);黄陂区委组织部对挂职人员进行总体协调管理。挂职干部每半年要向黄陂区委组织部、上海交通大学书面汇报工作开展情况。
3、挂职锻炼期间,挂职人员的户籍关系、组织人事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等不转至黄陂区。
4、挂职一般不提前终止,确需提前终止的,须经黄陂区委组织部、上海交通大学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批准。
5、挂职锻炼期满后,黄陂区委组织部、区人社局和挂职单位对挂职博士生(博士后)进行考核,填写《博士生(博士后)挂职锻炼情况考核表》,转上海交通大学存入挂职博士生(博士后)档案。黄陂区人社局负责建立挂职博士生(博士后)人才信息库。